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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专项召开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动员会

2021-06-10

6月4日,生态环境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水专项办)召开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动员会,传达水专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明确贯彻措施,部署安排“十三五”项目(独立课题)综合绩效评价任务。       

会议指出,综合绩效评价对水专项标志性成果是一个补充、提炼和完善的过程,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同时也是专项总结验收的基础、核心和关键,要经得起各方的质疑和检验。水专项办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十三五”项目(独立课题)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会议要求,综合绩效评价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水专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并切实做到以下5点:一是综合绩效评价资料要完整齐全,数据要翔实丰富,内容要严谨真实,结论要科学精准;二是对任务、财务、档案的评议,特别是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审查要从严从紧,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三是要在项目(课题)成果总结凝练上下功夫,确保产出的科研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要严格综合绩效评价过程管理,各环节工作要严谨细致,不拖泥带水;五是要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第三方监督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公平。同时,要做好综合绩效评价会议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会议有序、平稳召开。       

会议强调,水专项办全体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保密有关规定,以良好工作作风和工作状态,圆满完成水专项“十三五”项目(独立课题)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环境发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水专项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