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心工作 > 通知公告

“环境与健康素养调查研究与专家咨询”
公开选聘课题承担单位申报指南

2017-03-23

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与健康素养调查研究与专家咨询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拟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共同参与课题研究。选聘工作委托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1. 项目背景

为了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中关于开展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估的要求,推进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现状测评,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现针对“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与管理”项目下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相关任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

2. 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课题

为保证课题顺利实施提高该项目执行效果,本次公开选聘将在明确经费额度基础上,以技术择优为主,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课题总体实施安排,拟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课题研究任务和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目标:完成2018年全国范围内重点区域环境与健康素养现况测评所需全部前期准备工作等。

2)主要任务:1)制定测评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2)根据实施方案,在协调、沟通、动员等基础上,确定测评目标范围(不少于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体调查点;3)收集人群信息等,制定抽样方案,抽取测评样本;4)完成调查队伍组建及调查人员统一培训;5)完成测评所需各项物资准备;6)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交流研究、环境与健康素养宣传及相关专家咨询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3)成果产出:1测评工作筹备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实施方案、抽样结果、培训情况等;2)环境与健康风险交流研究、环境与健康素养宣传及相关专家咨询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总结。初稿于201711月提交,终稿于201712月提交。

课题要求:熟悉环境与健康素养工作基本情况,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项目。

课题经费:90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

4. 申报程序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含预算说明)及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

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47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

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7414日前下达通知。

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

邮编:100029

联系人

电话:010-84665920

传真:010-84636349

电子邮箱:zhongrizhongxin@163.com

5. 课题管理和实施

择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商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阶段进度等要求,于2017421日前签订合同。相关工作如果未特别指明,应以2017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本次公开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课题承担单位须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课题承担单位应注意与“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与管理”项目下其他课题的衔接联系,切实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合同实施期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可依据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201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