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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招聘启事

2018-04-24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日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是生态环境部环境管理的支持服务机构,以及对外开展环境交流与合作的窗口。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环境宣传与教育、环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服务、环境信息管理和技术研究、环境标准样品研制、环境标志认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研究、国际环境问题研究与交流等。作为国家级环境发展中心和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中心拥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先进的科研手段,为生态环境部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部分非在编工作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及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的部门、岗位名称及代码、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各岗位报名方式等详见附件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2018年上半年非在编工作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以毕业时的学历学位为准)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法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2018年4月24日至5月20日期间,登录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网站,点击招聘信息中的“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招聘启事”,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表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1)。报名邮件的主题为:招聘启事+姓名+岗位代码,并将报名登记表的文件名变更为本人姓名后作为附件发送。

报名表中应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岗位。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到本人,同时一并通知考试(面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面试

针对岗位需要,组织考试、面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四)政审、体检

对通过考试(面试)人员,要求出具政审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签订劳动合同

对通过政审、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

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2018年上半年非在编工作岗位招聘计划表

2.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