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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承担的标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通过技术审查

2019-07-01

2019年6月27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送审稿技术审查会。

来自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计量系统的专家组成了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主编单位关于标准送审稿的主要技术内容、编制工作过程、征求意见及对征集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议。

该标准研究建立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了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校准方法、结果计算与评价、复校时间间隔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该标准的制定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解决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标准缺失的问题,将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生态环境部开展臭氧监测和质量管理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