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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研究所编制完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表决通过

2018-12-03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由环境管理研究所编制完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条例作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准则,在维护自治区生态安全、推动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首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获国务院批准的十五个省(区、市)之一。为保障自治区生态安全,促进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实施,自治区于2017年10月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委托管理所作为该项立法的编制单位。一年来,管理所技术团队先后在自治区内和其他省、市进行多次实地调研,与相关管理和行政部门、有关专家共同召开座谈会十余次,最终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