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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赴河北省石家庄参加《河北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初稿)》座谈会

2020-11-05

为保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河北省人大启动《河北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发展中心管理所作为编制组成员配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条例》起草工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于2020年10月29日组织召开《河北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初稿)》座谈会,管理所参与座谈交流,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专家和河北省石家庄市、衡水市、邯郸市和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县分局相关代表出席15人参与座谈交流。       

会上,专家和代表重点围绕《条例》中立法问题、各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充分表达了基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中的困难、问题、管理经验,以及希望在本《条例》中能够突破的领域,为《条例》的完善提供了来自基层一线管理运用最朴实和急切需要关注点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编制组进一步梳理细化与会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结合河北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现阶段的问题和需求,对现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条例》编制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切实推动河北省下一阶段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