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心工作 > 中心要闻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连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5-05-28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于近日发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中心于2020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殊荣,此次复查合格。此外,中心于去年也顺利通过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复查,连续两次保留“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中心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次连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提升工作标准,持续巩固和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推动中心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